据广东省发改委消息,破产案件处置过程中,职工安置、恢复生产经营、支付破产费用等均需资金支持,而资产变现与资金支出经常不同步,使得破产企业的融资需求尤为迫切。但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往往因征信受限而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为破解破产企业融资难题,佛山市法院联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通过系统设计融资模式、搭建投融资需求对接平台、完善监管机制,满足破产企业融资需求。
一、主要做法
(一)签署框架协议,系统性构建破产企业重整投融资模式。佛山市破产人管理协会与中国信达广东分公司、广东粤财资产管理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签署《佛山市破产投融资服务项目合作协议》,建立困境企业融资支持机制,形成“银行+民间资本+破产企业”融资模式。佛山市破产人管理协会与顺德农商银行等5家银行签订《关于解决佛山市破产企业融资问题的备忘录》,5家签约银行在符合授信审批条件的前提下,每年累计可向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提供25亿元额度的授信支持,形成“银行+破产企业”融资模式。
(二)搭建对接平台,提高融资匹配精准性。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融资涉及资产处置、投资人招募、融资渠道接洽、管理人履职监管等多个环节,为进一步打通各环节之间的信息与资金流通渠道,佛山市中院搭建破产重整投融资平台并对接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系统,管理人直接通过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系统将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企业重整、破产财产处置等信息归集发布至重整投融资平台进行集中展示;债权人、债务人、金融机构、投资人等各主体均可独立自行登录操作,数据实时共享交互,更好匹配破产企业和潜在投资主体的投融资需求。同时,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科技企业,依托其大数据资源及云计算能力, 提供项目推介、交易撮合、评估询价、拍卖物流等资产处置服务,提升破产资产的处置价值和重整投融资效率。
(三)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融资资金安全。为提升金融机构融资风险可控性,佛山市中院与佛山市金融局、银保监会佛山分局、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联合签署《关于开展破产程序中融资工作的备忘录》,将鼓励创新和控制风险一体结合。一是规范破产企业融资程序,明确由破产管理人提出融资申请,融资机构初审通过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最终经人民法院确认后,融资机构再完成审批手续并放款。二是规范融资规模和利率,规定相关利率与服务费等费用不超过LPR+450个基点,融资金额原则上不能高于可供处置资产评估价的30%,从利益上平衡各方需求;三是规范资金回收,明确破产程序中融取资金为共益债务,出借人可根据清偿顺位请求获得清偿,从回收保障上增强出借人信心。
二、取得成效
2021年,佛山共18家企业通过司法程序重整成功,占全省重整成功总数的1/3,盘活资产逾56亿元,并接连出现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破产融资案例。2022年1月24日,广东千山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由顺德农商行直接向破产企业提供贷款200万元,实现了破产企业向银行直接融资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