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38条举措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11月14日下午,《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冯克金,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何汉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刘连刚,省工商联副主席聂磊,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耿晓原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冯克金

11月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就民营经济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这为我们发展民营经济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和完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2年,全省民营经济贡献了56.4%的税收、60.9%的GDP、70.4%的发明专利授权量、8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93%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增加值从2012年的9618亿元到2022年突破2.7万亿元,增长了1.9倍,占全省GDP比重从2012年的56%上升到2022年的60.9%,提高了4.9个百分点。截至2022年底,全省民营企业达199.6万户,较2012年增长5.6倍;个体工商户达503.6万户,较2012年增长2.3倍。今年1—9月,全省民营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势头,规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长10.8%,高于全省工业3.5个百分点,增速较去年同期提升4.8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速持续向好,全省民间投资增长0.9%;民营企业数量持续增加,截至今年9月末,全省民营企业达217.5万户、增长12.3%。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31条举措,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省委两次召开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省民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学习借鉴浙江、山东、福建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坚持问题导向,从营造社会氛围、提振发展信心、强化要素供给、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38条举措,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五个着力”:

一是着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持续完善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发挥省“民声呼应”平台体系、“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与民营企业家季度座谈会”等沟通交流作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健全相关举报机制,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按规定评选表彰安徽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二是着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三个清单”。在招投标领域,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在法治环境上,畅通申诉渠道,落实“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法院院长接访企业家”“企业家约见检察长”“警企恳谈会”工作制度;健全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制定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联动执法,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鼓励公职人员依法依规、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完善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三是着力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在加大金融、土地、能耗等要素供给方面,我们提出了“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第一个70%,就是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其中政府性引导基金投向民营企业的占比70%左右;第二个70%,就是保障用地需求,统筹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70%左右;第三个70%,就是保障能耗需求,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占全部项目比重达70%左右。在强化人才保障上,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研发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皖人才相关政策。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平台、引进高端人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配套协作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完善“三首”政策。推动数字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智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汇集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金融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加快绿色化发展,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建设一批绿色供给标杆项目,培育一批绿色制造供应商。

五是着力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支持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强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养,制定安徽省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养规划,健全完善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主动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的交流合作,提高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支持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每年发布《全省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当前,安徽正处于厚积薄发、动能强劲、大有可为的上升期、关键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压实各方责任,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各项举措早落地早见效,全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安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