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没有房产证却有产权 房屋拆迁应如何补偿?

刘贵胜,安庆市民。

2007年刘本人通过公开竞买买下原安庆米厂的89号门面房。

安徽安庆市米厂为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及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2006年8月9日经安庆市迎江区工业经济委员会批复,将该厂位于人民路89、91、93号门面房拍卖出售。

2007年6月26日,刘贵胜经公开竞买拍得89号门面房,该房屋面积为90.19平米。2007年8月9日在拍卖公司的主持下,安庆市米厂将该门面房交付刘贵胜。至此,刘贵胜作为给付对价的善意受让人,取得该门面房的所有权。

刘贵胜同时向安徽古今天元拍卖公司写下一份承诺书,表示“明知该房产系安庆市米厂的原大门通道,不能按照正常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没有房产证,且该房产已纳入到拆迁范围,房产收益只能来自拆迁补偿。”

后89号门面被作为谐水湾二期拆迁对象,在拆迁期间,刘贵胜多次与谐水湾二期征迁指挥部商谈安置补偿事宜。

但由于没有房产证,刘贵胜和对方始终未能对补偿达成一致。

2017年5月6日上午,刘贵胜89号门面房卷闸门、后外墙被多人损毁。

刘贵胜说,他的爱人在匆忙赶到拆迁指挥部询问缘由,被人拖出办公室导致其受伤,并拨打了110报警。

后其房屋被全面拆除。

刘贵胜要求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申张自己的诉求,要求严惩偷拆房屋的嫌疑人,追究殴打其爱人的法律责任,要求偷拆者立即将损毁房屋恢复原状,调查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

没有房产证的该处房产,刘贵胜究竟对其有没有所有权,在法理层面是否应该获得合理的补偿?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该房屋是为了解决安庆市米厂的实际困难,经政府部门批准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所有权转移的,刘贵胜是89号门面房毋庸置疑的所有权人。因此,针对89号门面房拆迁安置应当等同于其他门面房,给予充分的补偿 。(刘敬)

89号门面,为刘贵胜所有已被拆除
拆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