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据山东省发改委消息,11月18日上午,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对《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去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入市面积居全省第一位,解决了一大批项目落地难问题。但由于缺少具体抵押融资政策支撑,对这些已入市土地,多数银行没有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影响了企业贷款融资。

今年11月1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政策进行了细化。《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抵押的内涵和原则、设立抵押的条件、设立抵押的程序、抵押权的变更和转让、抵押权的注销、抵押权的处分等7项内容。

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需要注意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登记为前提,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持有不动产权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未经登记,那么抵押权没有设立,债权人对抵押物,也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办理抵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证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加强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抵押登记工作,指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抵押融资,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同时,密切关注国家、省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最新政策动向,加强分析研判,与时俱进健全完善我市的入市政策,推动形成政策集成效应,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自2020年3月我市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以来,全市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63宗、12829亩,居全省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