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将于9月20日起施行

据四川省经信厅消息,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6月2日印发的《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持续加强全省工业遗产系统性保护与活化利用,确保管理工作连续稳定,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26年3月启动《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经广泛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市(州)经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完成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程序、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及附则6个章节,共37条、2个附件。对比原《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本次修订重点完善了部分内容。其中,在第一章总则第七条中,增加了鼓励和支持三线建设地区、革命老区等通过多种方式系统性参与四川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内容;在第四章利用发展的第二十四条中,增加了四川省工业遗产利用应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人文和谐共生等内容;在第四章利用发展中增加第二十九条,鼓励利用四川省工业遗产相关资源,打造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参考国家工业遗产认定标准及我省实践,细化完善四川省工业遗产认定评价指标,同步编制《四川省工业遗产申请书》模板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