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条”到“18条”,四川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据四川省经信厅消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简称“18条”),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等6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政策措施。这一政策措施是接续了我省去年10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19条”)。

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到“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四川接连打出政策“组合拳”。从“19条”到“18条”,有哪些变与不变?

保留老政策,旨在接续发力

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多作贡献

去年,“19条”添动力,四川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记者从财政厅了解到,目前“19条”大部分政策已于今年一季度末执行到期。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全面评估“19条”政策阶段性效果,按照“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阶段特征、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新一轮政策。

与“19条”相比,“18条”中保留了一些老政策,旨在接续发力。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方面,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省级财政对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多作贡献;继续顶格实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支持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有的老政策,在原来基础上继续加力。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1000元。

跟上新政策,推动协同发力

立足二三季度阶段性特征,实施针对性政策措施

“效果好的政策继续实施,新的政策接续跟上,推动新老政策协同发力。”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政策,主要是立足二三季度项目大干快建、产业加快发展等阶段性特征,实施更有效的针对性政策措施。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新提出实施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其中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加大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成为重要一项。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安装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6%,夜间(23:00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提高至8%;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

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部分行业将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实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针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和工业无人机产品生产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

围绕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更多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会让群众和企业有更多获得感。例如,聚焦川酒、川茶、川菜、川丝绸、川药材等川字号特色产品,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30%的优惠比例,面向消费者分批分类分档发放消费券;对接待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的旅行社,按接待人次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