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服务业领域助企纾困稳增长十条措施》印发

据四川省政府网站消息,日前,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服务业领域助企纾困稳增长十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努力实现稳定健康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稳预期、保主体,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10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降低商贸单位用电成本

对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单位用电费用按50%给予一次性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10万元、4万元、1万元。

二、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

在前期已安排财政资金6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追加安排资金2000万元,分期发放惠民消费券,重点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景区、影院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规上、限上和限下样本单位。后续视政策实施效果可再增加发放额度。

三、支持商业综合体减免租金

对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给予入驻商户减免租金且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综合体,按照当期租金减免总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餐饮、住宿单位做大营销额

对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500(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互联网+消费”发展

对在宜宾市范围内注册的市场主体于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开展“互联网+消费”活动给予以下支持:

一是在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抖音、快手、美团开设本土品牌专营店(旗舰店),每成功开设1家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2万元补助;

二是免费入驻宜宾国有电商平台,按每户0.5万元给予国有平台补助,单个平台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是开展直播带货、短视频销售的带货主播,粉丝量达到10万及以上,且网上销售“宜宾造”产品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市场主体1万元、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市场主体奖励带货主播。

六、支持会展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对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我市承办1万平方米及以上经贸类展会的本市会展企业给予补助。经备案和批准、受疫情影响在举办日前15日内终止的展会,合同场租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至3万平方米的给予10万元补贴,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贴;经备案和批准并顺利举办的展会,每1万平方米给予5万元防疫补贴,每个展会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鼓励市民乘坐公交车(含智轨)出行,今年10月至12月将公交、智轨乘车折扣调整到7折,增加的优惠金额由市级财政与运营企业按实结算。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提供延期还贷和首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服务业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提高中小服务业企业“首贷率”,市财政在省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对向无贷款记录的我市中小服务业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按照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此项补贴随同省级财金互动首贷奖补政策同步实施和拨付。

(二)提供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优先使用再贷款资金予以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三)提供合理信用保护支持。对因疫情影响的中小服务业企业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可后,合理调整信用记录报送。相关逾期贷款以征信系统接入机构与贷款人协议调整后的还款计划及相应实际还款情况报送,已经报送的争取予以调整。

(四)提供融资担保降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支个保”等产品担保费率减按0.5%收取,把小微企业纳入“支个保”支持范围,市财政按照融资担保额的1%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提供担保。

(五)提供商业保理融资支持。对全市中小服务业企业基于其应收账款转让获得市内国有商业保理公司的融资进行补贴,财政对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企业实际保理融资额按LPR计算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商业保理公司为中小服务业企业开通24小时绿色审批通道,最快1天放款。

九、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及部分服务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对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三)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2022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减免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

(一)实施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服务业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服务业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服务业企业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统一经办,不重复享受,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企业均按扩岗补助政策受理,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时,对于是否属于困难企业,可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或采信行业主管部认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