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出台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二条措施

据四川省政府网站消息,为加快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近日,市住建局出台《关于支持德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推进德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措施》所称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中心城区(自建房除外)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据了解,此次改造重点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及2005年底前建成的部分老旧小区。

拓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范围。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专业经营单位管理部分除外)。

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出资部分。同时,各地可在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健全小区治理体系。明确了鼓励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小区居民自治组织、鼓励小区建立党组织,党组织主动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中,通过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协商治理体系。并明确了小区自治组织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所承担的主要职责。

支持物业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可由城镇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书面授权直接选聘,为城镇老旧小区提供良好物业服务的企业,优先纳入评奖评优范围,在信用管理等方面予以加分支持,可提名纳入德阳市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

统筹运用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政策。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满足条件的房源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支持政策。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预备清单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存在缺口的,可购买或者长期租赁,作公租房使用,优先向拟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推送。改造后用于出租的小户型房源,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清单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明确了小区内存量土地以及小区周边闲置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设计规范要求且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内存量土地完善小区自用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增加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利用小区周边闲置地块等实施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符合规划要求的,可通过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鼓励有条件的小区进行连片改造,采用“拆墙并院”等方式整合各小区资源,统一规划设计,共享公共服务空间。

鼓励满足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明确了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推进电梯增设政策。鼓励满足条件的、有改造意愿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增设电梯,尽可能简化城镇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审批、办理流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便于老百姓熟悉和掌握电梯增设相关要求;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共同开展意愿征询,共同规划,同步施工,降低工程费用,减少重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