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舞东风”误导消费者: 17周年庆故意写22周年

202261日,笔者在成都舞东风超市购物时发现,他们对外宣传22周年庆,并宣称优惠活动力度比以往更大。笔者好奇查看了该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时间显示为2005年4月26日,虚假增加了5年多的时间,且月份也对不上,所谓的22周年庆价格也是日常会员价格,并没因此有更大的优惠,明显存在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6月1日上午,笔者来到位于成都市光华北五路50号的成都舞东风超市0784号门店,该店的大门口贴着“舞东风周年庆”的标语,并未明确表示为多少周年庆。但是,在该店的货架上,有多种商品的标签上都写明了“22周年庆”的字样,并且表明有“组合优惠”。店内工作人员明确对笔者表示:舞东风目前正在搞22周年庆,有些商品作为22周年庆的优惠商品,组合后优惠力度更大。但笔者问该店员是否与会员价有区别时,其表示并无更多优惠。

笔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四川舞东风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时发现,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05年4月26日”,根本没有22周年,涉嫌虚假宣传。

笔者查询了近年来企业虚假宣传公司年份的案例中发现,国内有多起虚假宣传公司年限误导消费者的案件,最终都受到法律制裁。例如被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百年欧典”地板,其实只有5年的历史,最终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重处。还有云南丽水某培训学校,在宣传单上宣称自己“10周年庆”,实际公司成立时间才仅仅1年,最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处罚。

四川中虹律师事务所刘亮律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相关法律规定,虚假宣传企业注册年限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法。

随后,笔者作为普通消费者向成都12345市长热线举报了此事,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也受理了笔者的投诉建议,并承诺会将相关情况转达相关监管部门,在调查之后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