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海省发改委消息,近期,黄南州出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通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创新驱动及资金激励等手段不断培育壮大建筑企业,持续推动全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政府投资非必须招标的房屋和市政基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可以优先发包给本州具备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承担。二是充分赋予民间投资的房屋市政建筑工程项目发包自主权,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鼓励建设单位邀请本州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参加投标。三是凡注册在黄南州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取得综合资质或行业甲级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的;监理单位取得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的由其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四是本州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含)以上“江河源杯”“鲁班奖”等工程奖项的,由企业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在本州今后政府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发包中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州级“金牛杯”优质工程奖项的,由企业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给予企业信用加分。五是对本州建筑行业企业中获得国家、省级、州级企业家称号的个人,由企业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不同等级奖励。六是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施工合同中可约定计取优质优价费用,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分别按不高于合同额1.5%、1.0%计取,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七是鼓励本州建筑企业加快发展,以2022年建筑企业产值为基数,本州建筑企业年产值增加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由其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本州建筑企业年产值增加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由其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八是对当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建筑企业(新入库企业),按照州政府有关规定,由企业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九是减轻本州企业税收负担,对设在本州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十是鼓励本州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联合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节省投资的,建设单位可给予不低于节省投资50%的荣誉奖励,并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给予信用加分。十一是鼓励州外企业在本州落户,对州外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资质或行业甲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监理单位具有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的,首次迁入本州的且经营超过1年的,由企业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十二是成立州房屋市政建设工程企业年度评定领导小组,对全州房屋市政建筑企业从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创新、农民工工资、标准化工地、扬尘治理、税收、就业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排名前五名的企业,州、市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并对企业给予企业信用加分,同时,在本州今后政府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发包中予以优先考虑;排名倒数第一的企业两年内不予享受所有扶持政策,排名倒数第二的企业一年内不予享受所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