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以来,商都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发挥检察职能,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推进干警作风转变。商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改善、提升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通过学习自治区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文件汇编,结合学习百年党史活动,巩固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检视剖析活动,引导干警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促进干警作风转变,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严禁干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等干预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二、把握执法尺度,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同时,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认真倾听企业呼声,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为企业提供宽松宽容的创业发展环境。该院在办理某企业涉嫌向非国家人员行贿案中,在侦查阶段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自首情节,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该案被全市评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典案例。

三、改进办案方式提高营商环境公益保护效果。该院在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有效提高对营商环境的公益保护效果。该院在对残旧地膜回收问题开展公益调查中,认真听取有关企业的呼声,征求乡镇、种植大户的意见后,向乡镇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实施了监管,既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又提高营商环境公益保护效果。持续开展定点联系企业、定期走访企业和送法进企业活动,主动对接企业法律需求,对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等苗头、倾向问题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预测,提出对策建议,为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提供精准司法服务。(那仁图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