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下放 海南更多企业更快享受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

据海南省商务厅消息,近日,位于海口国家高新区的海南平野新能源有限公司获批试点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内销产品为新能源叉车。自今年5月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审批权限下放海南自由贸易港以来,省政府已批复同意两批共6家企业开展试点。

“从提交试点申请到获批,很快很顺利。”海南平野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肖雄山说,按照试点企业要求,公司进行了相关建设,并通过了海关AEO认证。得益于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审批权限下放,以及海南相关部门、园区等提供的良好服务,企业可以更快地享受政策,更好地推进业务开展。

获批试点后,海南平野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从瑞典进口了6台新能源叉车车身到海南,这些车身将搭载平野公司自主研发的动力电池系统。8月,该公司生产的6台新能源叉车将下线。“享受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后,叉车的生产成本下降,产品将更有市场竞争力。”肖雄山说,该公司目前已收到来自上海、广东等地的新能源叉车订单。

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是海南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021年7月8日,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落地实施,其后陆续扩展至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实施。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压力测试,今年5月,海关总署经商国家相关部委同意下放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有关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下放后,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试点的审批流程由“企业申请—市县初核—省级复核—部委审批—启动试点”调整为“企业申请—市县初核—省级复核—省政府审批、报部委备案—启动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试点申请,经市县初核、省级复核、省政府审批、部委备案,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后即可启动试点。此举缩短了政策试点审批流程,有利于及时响应企业需求,让更多企业更快享受政策,同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压力测试提供实践支撑。

为确保审批权限下放接得住、管得好,省商务厅会同海口海关等单位提前谋划,完善审核机制,优化审核方式,强化政策宣贯,注重风险防控,稳妥有序做好政策承接相关工作。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审批权限下放后,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试点的区域范围、条件要求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海口海关等单位继续推动扩大政策试点范围、优化试点条件,让更多海南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统计数据显示,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已有27家企业开展加工增值业务,内销货值53.4亿元,减免关税4.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