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近日施行

据海南省政府网站消息,8月13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会上介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后全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若干规定》共二十九条,已于近日公布并施行,为海南民营企业抢抓封关机遇、应对开放挑战提供了精准法治护航。

从内容上看,《若干规定》呈现诸多立法创新点,特别是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以及民营经济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吸收实践经验,给出了务实管用的举措。

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对平等准入、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国家和海南自贸港政策等作出规定,并对不得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作了细化规定。在强化海南自贸港政策赋能方面,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大显身手,鼓励投资,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海南四大主导产业发展,依法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和海南自贸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领域的项目建设,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享受所得税优惠、“零关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海南自贸港政策。

在优化投资融资环境方面,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包括加强土地要素供给、强化金融支持等举措;在促进政府履约践诺方面,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优化政务服务,细化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具体措施,加强账款支付保障。

据介绍,在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的进程中,民营经济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海南出台系列文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实有民营经营主体360.44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的97.54%;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贡献了近60%的GDP、近90%的就业岗位。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以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为原则,聚焦市场准入、政企沟通、配套政策等方面确保政策红利直达民营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