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三奇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奇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三奇公司是“三奇”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是注重知识产权的优秀企业,“三奇”品牌经过十多年的精心培育,成为知名度很高的防疫类用品的民族品牌,更是中国获准进入欧美市场的为数不多的防疫用品之一,三奇N95口罩SQ100SB获得105年周年展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国际博览会金奖。其商标在2020年7月经权威机构评估价值91.99亿元。为此,三奇口罩成了不法分子假冒的对象。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网络投票于12月4日正式启动,45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在网上进行展示,其中日照三奇的“三奇”商标侵权案案件在24日的投票结束后,名列第十,引起商标侵权领域的广泛关注。
日照三奇的“三奇”商标侵权案案件,是日照市迄今为止判决数额最大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案例,该案件作为山东法院三大典型案件之一或将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案情摘要】
三奇公司系“”商标权人。 疫情在全球突发,口罩供不应求,世界多国向中国求购口罩,但口罩要想进入欧美市场,必须获准进入欧美市场认证,而“三奇”N95口罩因早就获欧美认证成为抢手货,并在2020年,SQ100SB型N95口罩获得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国际博览会金奖,三奇N95口罩具有较高知名度。井某洋在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了假冒三奇N95口罩并受到刑事处罚。三奇公司认为井某洋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令井某洋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井某洋生产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N95口罩,并以此为主营业务,侵权获利947.8万元,且井某洋因侵权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井某洋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以侵权获利为惩罚性赔偿基数,综合考虑井某洋主观故意及侵权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为2倍。法院判决井某洋赔偿经济损失2843.4万元(947.8万元+947.8万元×2倍),最终确定的赔偿总额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的三倍。
【典型意义】
本案系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有效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的典型案件。本案所涉口罩商品系疫情防控期间的重要物资。本案的裁判,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处高额赔偿金,严厉打击了借助疫情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并以点带面,迅速稳定了当地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市场秩序,充分体现了法院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作为和担当。同时,在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精细化计算确定赔偿数额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该案涉及三奇公司的商标被他人无权使用,给其造成了严重的商业损失,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一案件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商业领域,还引发了对商标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是有效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的典型案件。下一步,三奇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对侵权源头要重拳出击,更加严格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让侵权必被惩罚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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