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的好处不仅限于经济合作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之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再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该协议代表了全球30%的人口,体现了15个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存在明显差异的参与国如何在7年的谈判中设法弥合这些差距。

该协议最终于2020年11月签署。

RCEP谈判的结束再次证明了建设性接触对增进相互理解、缩小国家间差距的重要性。在东盟的中心原则下进行的谈判提供了一个制定规则和程序的平台,帮助大小各方调整自己的雄心。集团中较大的经济体无法充分行使对其他国家的权力,因为竞争国家受到程序的限制,压力被削弱了。

由印尼前外长Marty Natalegawa创造的“动态均衡”(dynamic equilibrium)一词所产生的文件是一项在不妥协承诺的前提下提供灵活性的协议,并为缩小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差距提供了合作空间。Peter Petri和Michael Plummer强调,“RCEP的影响令人印象深刻,尽管该协议不像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那样严格。但它激励了整个地区的供应链,也迎合了政治敏感性。”

RCEP协定已经生效,各方将集中精力全面履行承诺。RCEP联合委员会的任务是在RCEP秘书处的支持下,促进协议的实施,监督各方遵守情况,落实承诺。

RCEP缔约方必须特别关注协议的一个领域:根据RCEP协议第15章“经济和技术合作”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合作工作计划。

RCEP不仅是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伙伴关系,各成员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也应成为重要议题。协定第15章还为通过RCEP协定实现发展目标提供了框架。

RCEP成员国一致认为,RCEP经济技术合作应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互利最大化为目标。该协定还旨在促进扩大区域贸易和投资,为全球经济增长和发展作出贡献。

在RCEP框架下优先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理由是双重的。在该协定生效之际,全球价值链正在重新配置——如果没有受到贸易“赢家”的挑战的话——既基于成本,也越来越多地基于政治和安全考虑。RCEP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需要加强监管体系,以抓住全球价值链重构带来的机遇。

RCEP国家在监管体系和经济潜力(包括发展中部门的劳动力能力)方面存在差异。经济技术合作将使RCEP成员国能够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协调政策,并在应对全球价值链中断带来的挑战的同时加强这些能力建设。

经济技术合作也可以成为各方增进相互了解、促进合作、缓和潜在紧张局势的平台。7年来,通过31轮高官级谈判、11次闭会期间部长级会议、8次部长级会议、3次峰会以及密集的多边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RCEP各方应紧密合作,继续共同努力,改善RCEP 23亿人民的生活。在全球贸易沿着地缘政治路线变得更加分散之际,这是一个不小的成就。

这一软资产可以通过重大问题对话、专家交流、联合研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进一步培育。正如Mari Pangestu 和Peter Drysdale 2019年在《东亚论坛》上发表的文章所指出的那样,RCEP经济安全将有助于加强该地区的政治安全。

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RCEP协定提供了一个遏制潜在冲突的机会,并将重点放在提高RCEP成员国公民经济、政治和社会福利的共同目标上。

作者Iman Pambagyo是RCEP贸易谈判委员会前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