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发布十五条意见 促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升

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近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的意见》,旨在有效提升全市经营主体的规模结构、活跃程度、竞争能力、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和合规经营水平,实现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日办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及时了解掌握个体工商户规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动态调整“个转企”培育库,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培育库开展帮扶、引导、培育。

三是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推动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机结合,统筹实施差别化监管,依法依规将企业失信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

四是提升平台经营者发展能力。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合规经营,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推动平台经营者做大做强。

五是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按照工业产品风险分级类型和抽查比例,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是加大“蒙品查”应用覆盖面。指导列入《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产品目录的企业入驻“蒙品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七是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综合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风险清单和管控清单。

八是监检结合严控药品质量安全。侧重药品抽检剂型的多样性和覆盖面,提高抽检打假查劣“命中率”;发挥药品抽检在市场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被抽样单位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九是提升餐饮服务行业智慧监管水平。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更多餐饮服务单位加入,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是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配齐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对安全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十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支持力度。依托赤峰市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产业链、优势特色企业,组织企业申报自治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项目。

十二是推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开展赤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地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三是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鼓励、指导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鼓励符合条件的团体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十四是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根据企业的管理状况、从业人员素质和诉求等因素确定帮扶企业名单。从企业最迫切的需求入手,帮助企业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十五是完善惠企政策直通快享机制。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免申即享清单,扩大政策知晓度,提升政策申享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