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设立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

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设立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

合作区中方区域面积9.03平方公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中蒙边境公路口岸西北侧。合作区中方区域分东、西两区,按功能定位实行分区监管,并在区域间设立隔离设施。其中,东区面积4.31平方公里,西区面积4.72平方公里。合作区中方区域范围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合作区中方区域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本地特色优势,重点发展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进出口加工、跨境旅游及相关配套服务,深入推进国际经贸合作,打造沿边地区的高水平开放平台、“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中蒙友好合作的典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合作区中方区域通过物理围网和信息化监管实行封闭管理。按中蒙政府间协议约定,与蒙方合作设立双方区域间的跨境设施,实施边防、海关检查,以及相关查验、检验检疫、安检等方面监管,有序推进与蒙方区域的人员、货物便利通行。

批复提到,同意对合作区中方区域实施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建设国际医疗先行区,鼓励医疗新技术、新药品研发应用。支持研究规划建设合作区跨境铁路专用线。允许开展国际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业务。地方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合作区发展。支持配套金融服务,鼓励中资和外资银行机构入驻,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金融业,支持依法合规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允许引入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支持确有需求时按程序设立综合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