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标准

据湖北省住建厅消息,记者从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咸宁市单位纷纷对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进行调整。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依据省、市相关工资标准,确定了该市202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707元,最低不低于市域内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202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后,按照12%最高缴存比例、5%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咸宁市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为5450元、下限为180元。

与上年度相比,咸宁市202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额多了430元,月最低缴存额度不变。

单位可在网上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也可到全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银行住房公积金旗舰店(服务站)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