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据湖北省住建厅消息,近日,十堰市住建局出台《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县、市、区住建部门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促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信用主体提高诚信守信意识,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十堰市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体信用管理,统一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及应用的政策标准;有利于引导住建行业市场主体依法诚信从业和经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

《办法》将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分为建筑市场主体、房地产市场主体、物业企业、污水处理市场四类,共涉及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位企业、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污水收集与污水处理企业等15类企业,各级住建部门在日常的监管中及时录入企业的守信行为信息及失信行为信息,并利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实时汇总和评价企业的行业信用情况,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于行业监管及行政审批中,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从而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该《办法》规定十堰市住建市场主体信用初始记分为80分,分值按照动态累计积分,有守信行为或失信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信用积分达到95分以上的为A级(信用优秀),信用积分80分及以上不足95分的为B级(信用良好),信用积分60分及以上不足80分的为C级(信用一般),信用积分不满60分的为D级(信用较差)。住建部门在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评比表彰、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等事项中,将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监管。建筑业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