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城市更新实施意见 将打造四类新型社区

据广东省政府网站消息,近日,东莞印发《关于深化拓空间改革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围绕五个方面提出25项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属性、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突出新型社区打造,旨在系统有序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提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致力于将东莞打造成为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大新型社区的打造方向,其中新型城市社区重点提升城市公共服务配套,持续强化中心城区首位度,打造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城市空间;新型产业社区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产业工人市民化,打造一批配套集中、功能齐备、产城人融合的综合性产业新城、重点产业基地或平台、现代化产业园区、低成本产业空间;新型乡村社区着力发掘不同乡村独有的自然、文化与社会价值,提升乡村空间活力和风貌特色,打造城市功能型乡村、城乡融合型乡村、特色服务型乡村;新型农田生态社区,侧重于营造现代化都市休闲景观,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以保护、恢复连片优质耕地和农用地为目标,形成一批良田公园,系统构建以大山大水、小山小湖、生态廊道为基础的生态安全格局。

实施意见特别指出,除存量项目、政府收储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外,原则上禁止“工改居”项目。城市更新遵循“拆治兴”并举的原则,具备条件的优先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实施整治提升,通过建筑局部拆建等微改造,提高居住品质;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对安全隐患大、影响公共交通的区域优先拆除,以拆除促整治,提升城市综合环境。

城市更新可通过政府收储、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权利人自行改造等模式进行。其中,在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下,政府明确改造开发条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招引实施主体,后者限期内完成土地整理后,办理土地出让和产权登记。在此模式下,项目在公开挂牌前可预先进行签约,原则上保证签约率达到80%。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确定公开招引实施主体公告后,实施主体应于6个月内完成要约收购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与人数合计占比达到90%及以上。签约期限届满,实施主体要约收购签约率不达90%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清退实施主体,且更新项目五年内不再重启。

此外,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城市更新的公共利益属性,提出将公众参与贯穿于城市更新全过程,确保更新后有效提升社会和人民福祉,提升综合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加强城中村改造的法制保障,推动东莞城中村改造立法,完善行政裁决、政府强制执行与司法程序相衔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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