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政府网站消息,8月16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聚焦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方面,提出20条举措,聚焦企业发展具体问题,推出精准有力措施,加速释放民营企业发展动能。
在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深圳将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推动设立平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23年年底前出台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同时,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型储能等新兴领域大力培育一批民营领军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023年年底前出台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大高端装备、智慧物流、商贸消费、安全应急、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场景开发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者参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在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设立50亿元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适当降低资金池入池门槛、提高补偿比例,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2023年年底前出台扩大民间投资若干措施。
与此同时,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鼓励招标人免除民营企业投标担保。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试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3年年底前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
为优化统一大市场准入环境,《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推动深圳放宽市场准入24条特别措施落地实施,进一步放宽电信、能源电力、数据要素等领域市场准入,持续开展重大交易平台推介活动。同时,抓住“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发展机遇,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健全民营企业海外维权服务全链条工作网络。2023年年底前制订境外投资指引。
此外,《若干措施》还在优化信用服务机制、加快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统一全市法院立案服务标准、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涉外地刑事案件合法权益、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行业商协会搭建政企沟通平台、优化服务民营企业家水平、大力培育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做出指导规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