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 最高奖300万元

据广东省政府网站消息,为广泛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着力引进优质企业龙头项目,《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奖励办法”)日前印发,参与招商的“引荐人”可获丰厚奖励,奖励金额为10万元至300万元。

据了解,项目引荐人是指向东莞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将投资项目成功引荐到东莞落户的,且项目符合东莞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个人、团队或法人单位。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奖励办法对引荐人引荐项目作出了规定。须是符合《东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外资项目,投资主体为东莞以外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投资主体,在东莞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于各类金融贷款、产业平台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以及PPP项目不予认定奖励。

奖励类别主要有三种:一是项目信息奖励。推动承诺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实现签约,在项目缴纳全部土地款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二是引荐固定资产投资超30亿元项目奖励,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按照项目缴纳土地款、正式投产运营、完成80%约定固投、完成全部约定固投等四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总额的20%、40%、30%、10%,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三是引荐外资项目奖励,引荐由《财富》杂志最新发布的“世界500强”(含全资或直接控股子公司)外资项目实现投产的,按照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千分之一,最高奖励100万元。引荐新设立或增资扩产的三年内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万分之五,最高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