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判出借人与玖富借贷关系不成立,玖富是中介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网贷法规相关规定,P2P平台属于借贷信息撮合中介机构,并不是法定的网贷借款人,因此在平台运营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出借人以借贷纠纷起诉平台必然败诉。不久前,玖富出借人王某的借贷案件就印证了这一点。玖富出借人王某向玖富平台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玖富普惠偿还借款本息。经市、省各级法院民事判决败诉后,原告王某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终又被最高院驳回申请。

案件审理中,最高院认为本案审查重点为:(一)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经审理各项证据后,最高院认定,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观上王某并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玖富普惠亦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用款人。因此,玖富普惠平台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其与王某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据上分析,王某主张其与玖富普惠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对于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问题,根据前述分析,玖富普惠与王某之间为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故玖富普惠依法无需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最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事实上,对出借人而言,只有通过起诉网贷借款人的渠道,才能实现回款。当然,也有出借人担心即便法院判决借款人还钱,借款人一样可以拒不执行。但事实上,当前老赖问题已引起全社会关注,司法打击老赖不但力度在持续增加,手段也在不断创新。这些老赖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不仅名下不动产、车辆、股票、存款、贵金属等常见财产会被强制执行,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老赖的唯一住房、无证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在租赁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预售商品房、工资收入、养老金、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住房公积金、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子女名下财产、财付通财产、支付宝财产等都会被执行,而且还会被禁止出境、上高速,被限制驾驶非营运小汽车、坐火车和各类消费,绝对是“寸步难行”。

当前,国家正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各地司法部门对于逃废债老赖的打击力度极大。未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将会成为逃废债失信人的生活常态。出借人一定要把握机会,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逾期老赖,这样才能有望早日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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