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呼唤公共治理模式创新

共享经济在给经济发展和公众生活不断带来惊喜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在这方面,共享单车的发展表现比较突出。在近日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共享经济思·享·汇”第三期上,专家们就共享经济发展与如何优化公共空间治理展开探讨。

共享经济带来新挑战

共享单车、网约车等遇到的很大问题是停车问题,这与有限的公共空间资源发生碰撞。实际上绝大多数共享经济的业态,多多少少都会给城市空间治理带来一些新课题。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研究院院长张国华认为,共享汽车等新业态对城市空间治理带来了四方面挑战:第一,如何从农业文明、农业社会真正跨越到城市文明、城市社会。第二,没有竞争不可能有好的服务。解决共享单车、共享汽车跟公共空间资源的矛盾,治理办法肯定跟过去靠管理、靠数量管控的思维应该不一样。第三,如何利用互联网、新技术,让有限的空间资源更高效。第四,如何形成更好的竞争生态。在他看来,智库机构应该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治理模式的创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马名杰认为,共享经济现在确实出现了像共享自行车乱停放等一些问题,但总的来看共享经济并没有出现大挑战。现有这些问题在政府管理能力内都是可以解决的。

“随着数字经济的出现,治理方已经由过去的单一政府为主体,变成了现在政府、企业、平台、消费者等多主体共同治理的问题,多主体有不同的责任,这应该是明确的。共享经济的不同业态面临不同的发展问题,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共享单车的乱停放问题比较多,而共享空间带来的问题可能就并不像共享单车那么明显。”马名杰说。

在他看来,按业态分责任可以确定几种类型的治理责任,比如在共享单车方面,自行车的停放等是秩序维护,共享空间面临的可能是水、电、气、人员等安全问题,还涉及到非公共空间治理问题,比如为解决公共空间而采取的其他政策手段,比如准入、标准等规制。

而对于责任划分,要按环节来划分。以共享自行车为例,在投放环节,投多少,投到哪里去了,企业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使用环节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责任。最终回收处理环节也应该由企业来承担的。通过多方共同治理,共享经济会让各方都得到教育,市场会不断成熟,城市文明也会不断进步。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认为,政府对共享经济要建立多边和多方共同治理的原则。共享经济有优点,也会带来问题,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在治理过程中,要有不断的动态反馈机制。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要明晰,还应该有问责。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北京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连峰表示,共享经济是一个趋势,政府现在需要做的事是,第一,需要尽快立法。如果立法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可以出一些相应的规章,否则很难解决目前共享经济发展出现的问题。在立法中,需要解决怎么能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相应的民事纠纷,需要在政府包括政法系统内部要建立一个很好的协作机制。第二,尽快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就共享经济而言,哪些内容需要纳入到诚信体系中,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通过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建立一种良性运作机制,这是非常重要的模式。

凹凸租车品牌公关高级总监洪黎明认为,个人对个人的租车市场还处于培育期。希望未来能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可执行的行业规范,也希望更多企业一起共同培育这个市场,让市场和用户能够去认可这样一个模式。信用体系问题特别重要,呼吁政府或者相关机构能够去考虑或者解决。

“在帮助撮合车辆的时候,碰到很多欺诈行为,车辆租出去,就不见了,把车转卖了,我们专门建一个风控中心处理这样的事情,非常消耗人力和成本。我们也见到过一些大企业做这类事情,自己建一套信用体系,联合一些企业共同建立行业标准。还曾经设想是不是能够跟政府或者第三方权威机构合作,建立信用体系,让用户能够信任你,我们也能够对用户进行分析管理,减少这方面支出。”洪黎明说。

与占用公共空间相比,从事共享空间业务的Distrii办伴是提质增效的过程。Distrii办伴董事长助理李雯认为,对于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从政策制定方面,将来在城市空间设计的时候,在运营策划方面有一些布局。现在共享经济的参与主体非常多,未来还应该考虑考核问题。这个考核应该是多维度的,包括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对于企业的考核和对个人的考核。在共享经济的状态下,还应该要求市民高度自律。

在李雯看来,利益相关方参与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社会公共治理的参与。各方利益诉求都不能达到平衡,需要有一个非常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能出面找到一个平衡点,在共享经济的情况下把生产功能和生活功能边界,包括产权、规范或者违法的一些成本都界定清楚,这样更好地发挥共享经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