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童工还需治本之策 – 宋广玉

媒体报道,我国法令禁止使用童工,但未满16周岁从事有偿劳动的童工依然存在。几年前,河北省发生一起重大铁矿火灾事故,造成68人死亡。调查中,当地发现从事井下开采作业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矿工竟达上百人,其中包括大量年龄未满16岁的童工。随后,河北连续多年严肃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问题,但童工却并未因此绝迹,服务类行业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联合国发布的数据显示,全世界目前仍有1.68亿儿童在从事有偿劳动,他们有的生活在受冲突和灾难影响的地区,有的就生活在霓虹灯闪烁的城市里和你我身边。从报道中不难发现,非法使用童工禁而不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用人单位对廉价劳动力的追逐,一些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持“民不举、官不究”态度,童工父母法律意识淡薄,等等。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有这方面的需求,他们渴望通过提前就业获得经济利益。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来说,从事有偿劳动,就像那些被解救却不愿意再回凉山的“格斗孤儿”一样,至少是一种“次优”选择。

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满16周岁的童工从事有偿劳动,过早品尝生活的艰辛,严重影响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相关部门必须积极作为,建立常态化执法监察机制,对违规用人单位予以处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过,治本之策还是要清除童工存在的社会土壤。

除非迫不得已,没有人愿意早早就踏上工作岗位,也没有人愿意过早让孩子承担起生活的重担。看看那些童工及其家庭,要么生活贫困,无法让其继续读书;要么所在地区发展滞后,未成年人接受完义务教育后,不能继续求学或接受职业培训。加上毕业即失业的技校乃至高校教育现状,使得部分孩子在初中毕业到成人的这段空当期内,处于无事可做状态。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有的家庭选择让孩子出去找点事做,以求增加经济收入,改变个人及家庭境遇。

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对未成年人进行职业或技能培训,把他们的空档期变成充电期,培养一技之长,增强职业技能,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当然,相关部门还要在扶贫济困上下功夫,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提升贫困人群造血功能,切断贫困之间的代际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