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 “双减”举报渠道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教育厅和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双减”监督举报网络平台、电话、网址和邮箱。

受理举报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行为;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

广大群众、学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留言或扫描二维码进入举报平台等形式对上述行为进行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他渠道全天24小时。可以实名举报,受理单位严格落实保密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和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处理。“内蒙古教育发布”公众号设立曝光台,对查证属实的典型问题予以曝光,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机构的责任人和涉事教师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自治区教育厅和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举报平台:自治区教育厅举报电话0471-2856922,举报邮箱jytsjjbyx@163.com,监督举报平台网址https://www.nmgov.edu.cn/ztzl/ywjyjbpt/,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471-4607673,举报邮箱hszzjswgbkjb@126.com,监督举报平台网址http://cloud.hhhtjy.org.cn/xqhz/dams/reportteacher!goSecond.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