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消息,近日,《瑞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本月20日起施行,以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
据了解,当前瑞安市施行的是2016年底颁布的公租房政策,此次新政从资金保障、房源筹集、准入管理、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多个方面进行优化和调整,共九章四十八条。
该办法明确实行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统一房源筹集、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资金使用、统一运营管理。已建成和在建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原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资金使用。公租房房源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购买、调剂及市场租赁等方式筹集。
准入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未婚且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的,可作为一个独立家庭申请。申请家庭在该市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且三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同时,办法还提出根据公租房保障家庭类型,调整分类租赁补贴标准。如低保、低保边缘、分散供养特困等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其他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等。
另外,该办法还增加年度复核期限限制,要求年度复核到期后三个月内仍未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并取消保障资格。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经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腾退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房源和办理相关手续,腾退期内租金按原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