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6项工作18条措施  解决草原过牧问题

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关于“内蒙古的草原已经过牧了,要注意休养生息”重要指示精神,兴安盟围绕“谁来发、怎么发、如何管、如何奖惩、如何跟踪问效”,制定6项工作、18条具体措施推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

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两级专班、三级责任、四级统领”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草原过牧问题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有成效。“两级专班”即成立盟旗两级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专班,“三级责任”即建立盟级统筹、旗县市负总责、苏木乡镇具体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四级统领”即发挥盟、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共1922名林草长统领、监管作用。

推行科学奖罚。创新推行“监测调查结果、执法案件办理结果”联合运用模式,助推草原补奖资金兑现奖惩制度落实,充分发挥草原补奖资金引导作用。目前,已在全盟各地布设了4000余个监测样地,将牧草生长盛期监测数据结果、执法案件统计结果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同时,优化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使用方式,将草畜平衡奖励零头资金785.1万元(0.886元/亩)用于农牧民休牧期补贴。

严格监督管理。建立“一项行动、三级巡查、四级通告、全域执法、广泛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一项行动”即开展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在5月至11月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行动。“三级巡查”即开展违规放牧问题预警巡查,成立了4个盟级巡查组、19个旗级巡查组,布设了183个监管网格、聘用了183名草原网格员开展巡查检查。“四级通告”即发布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通告,做到盟、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广泛宣传转发通知公告。“全域执法”即组织旗县市、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全域、全时段开展执法, 成立了执法指导工作组、临时执法队伍、异地执法工作队伍、信息化监控工作组。“广泛监督”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理违规放牧行为,截至目前,盟旗两级接到举报线索85个,均已转交属地处理完成;乡镇级接到举报线索527个,均已核实处理完成。

创新工作模式。我盟立足实际,坚持精准施策,探索打造饲草料中央厨房减轻草原承载压力、推广“统养共富”、优化畜群结构推进“劣畜换优畜”、推行“奶养加”一体化发展、“生产+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发展路径五种模式,解决草原过牧问题。

做好基础配套。坚持从转变生产方式、强化饲料供给、促进产技融合入手,夯实基础配套,助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转变生产方式上,目前,扎赉特旗按照政府投资70%、经营主体投资30%比例,为农牧民建设棚圈10万平方米、配套机械设备820套,改造牧业点16个,设立育种点30个;科右前旗满族屯满族乡为100户抵边牧户每户新建养殖圈舍500平方米。强化饲料供给上,目前,已完成退化沙化草地修复治理3.9万亩,完成羊草种植面积7万亩,新建羊草草种繁育基地0.93万亩、巩固提升4.9万亩。促进产技融合上,与内蒙古农业大学开展技术合作,为饲草料的科学配比提供了技术支撑;邀请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专家讲师开展畜牧养殖技术培训2期,培训500余人。

创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草原补奖政策宣传解读,累计发放传单4万余份、悬挂横幅200余条、制作宣传视频10余个,营造全盟自觉主动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