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对投资落户本市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8月11日从琼海市招商局了解到,为加大招商力度,吸引项目落地,琼海近日出台《琼海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投资奖励、贡献奖励、用地保障、项目审批、引荐奖励和其他规定等六个方面,对投资落户琼海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有效期3年,与现有琼海市优惠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衔接。

在具体的细则中,《办法》对实际投资额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分别按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不含土地成本)的1‰、2‰、3‰给予企业财政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强或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热带高效农业的企业在琼海投资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琼海市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高效农业以及其他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自落地琼海辖区内开展实际经营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之后,连续三个自然年内,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年增长率不低于5%,按实际年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财政奖励,每家企业连续三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办法》对符合琼海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热带高效农业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和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办法》还鼓励开展中介招商。在本《办法》正式实施之后,引荐项目的招商中介机构及自然人促成省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建设且成功落户琼海市的,可按规定申请项目引荐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