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住建厅消息,近日,咸宁市召开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保障效能持续提升。2025年,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6.21亿元、同比增长6.19%;累计向房地产市场投入住房公积金27.34亿元,支持缴存人购房55.9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0.88%、12.11%。今年1至8月,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25.72亿元;累计为1858户家庭发放贷款5.96亿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7.16亿元,帮助92户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612.16万元,完成城市更新项目。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整体分为三大部分,共计24条具体措施,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一是聚焦服务住房全生命周期发展,推出14条优化措施。包括支持购房首付款提取,优化购房提取时限,支持缴纳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支持住房装修提取,支持住房更新提取,优化租房提取,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提高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额度,提高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支持异地购房,优化“商转公”贷款服务,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
二是聚焦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推出5条专项举措。包括支持适儿化改造提取,支持适老化改造提取,支持缴存人家庭遇重大变故提取,提高重点群体贷款额度,强化人才安居保障。
三是聚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出5条激励措施。分别是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给予一次性开户补贴,发放稳定缴存补贴,实施差异化贷款利息补贴,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最高可以提取30万元;新增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可以据实足额提取;新增购买独立产权车库(位)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置总价。将购房提取认定时限由2年延长至5年;全面取消异地购房、偿还异地房贷提取的地域限制,彻底消除户籍地、工作地约束。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额度由1000元/平方米提高到1500元/平方米;物业费年度提取限额提高到3500元。
在贷款政策上,多子女、初婚初育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新市民、青年人、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购买经认定的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可以再上浮30%。武汉都市圈缴存职工可在缴存地申请异地购房贷款,贷款额度执行购房地的标准;支持家庭互助办理“商转公”,切实降低缴存人购房成本。不核查住房公积金历史使用情况,不核查房屋套数,只要缴存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全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灵活就业人员覆盖。针对首次建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发放每人100元的一次性开户补贴。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现行结息利率的基础上,额外给予0.1%的利息补贴,叠加后的整体年度结息利率可达1.6%。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支持政策,办理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贷款金额0.5%的一次性利息补贴;对留咸创业青年人才、多子女家庭等重点群体,补贴比例提升至1%。同时,针对性放宽贷款准入条件,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
设立人才住房储备金。针对有意向在本市就业的国内高校学生、首次在咸宁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设立住房储备金,依据学历实行阶梯补贴。大专学历每人补贴0.6万元、本科学历每人补贴0.8万元、硕士学历每人补贴1万元、博士学历每人补贴1.5万元,补贴资金可在毕业后5年内在咸宁市购房时使用。
对经认定的各类人才、有意在咸宁市就业的国内高校学生、首次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贷款额度双重上浮政策。一方面,优化个人贷款额度测算规则,人才群体申请贷款时测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30%;另一方面,差异化放宽贷款最高限额,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贷款最高限额上浮50%,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贷款最高限额上浮100%。
落实人才租房保障。针对咸宁市各类认定人才,取消租房提取额度限制,可根据实际租房支出全额提取公积金,切实提升人才在咸就业、生活、发展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据介绍,这些措施即日起施行,市民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官方微信公众号、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咨询政策、办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