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积金再推五条新政策

据湖北省住建厅消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荆州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11月11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五条最新政策,自2024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0日。这标志着荆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新一轮调整。

积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对于购买还迁房和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自费部分,全额适用于荆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加大公共服务群体公积金支持力度。将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实际可贷金额上调20%(不超过现有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即单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50*1.2=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70*1.2=84万元)。

进一步拓宽“代际互助”政策实施范围。将“代际互助”政策实施范围由荆州市行政区划内拓宽至省内,此政策除了购房外,还可适用于房屋自建与大修。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原政策维持不变。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原“认房不认贷”政策上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可以当前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进一步放开“商转公”限制条件。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的,放开申请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限制以及缴存地限制。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安居梦想。新政的出台,将有效降低居民购房门槛和购房负担,更好地支持居民刚性、改善性需求,加速释放住房消费潜力,进一步提振全市房地产市场的信心,为荆州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