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政策全面优化

据湖北省住建厅消息,日前,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武汉市将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优化。自此,灵活就业人员在汉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或是想将前期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进行置换,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今年2月,武汉市全面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汉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定位为自愿参与、个人缴存、协议管理、自由退出。

“此次对灵缴人员使用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灵活缴存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利息补贴、提取自由、税收优惠、积分落户等多项好处。

就拿低息贷款一点来说,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息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灵缴人员购买首套房,办理30年期12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公积金贷款,按当前的贷款利率计算,可较商业性住房贷款节省近7万元的利息支出。同时,灵活就业人员所缴存的公积金,是其个人所有的住房储金,可按国家规定的存款利息计息,当前为每年1.5%。如符合一定条件,还有10%的额外利息补贴。此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公积金,只要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提取无任何限制,且可以随时通过手机操作,资金实时秒到账,灵活又方便。

最后,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缴存的公积金,还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予以扣除。而缴存公积金的年限也会被纳入武汉市积分入户指标体系。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优化,还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其中贷款倍数由10倍提高至20倍,缴存系数也进行了全新升级。优化后,以灵活就业人员在开户时一次性趸交7.5万元为例,留存1年后便可贷满120万元。

据介绍,此次优化使用政策后,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办理“商转公”。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12个月后,便具备申请贷款的基本资格,如符合其他条件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如: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以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武汉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武汉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