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联合验收程序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

据湖北省住建厅消息,近日,咸宁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市通建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通过进一步优服务、减材料、减事项,整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将过去验收事项所需的57项申报材料精简整合为16项,材料减少幅度近72%,办理时限压减近25%,切实回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当好服务项目验收“店小二”。

一是适用“企业点单”模式。建设单位作为联合验收的主体,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申请事前指导并选择验收模式。建设单位申请事前指导后,相关主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上门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提前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验收时,建设单位可选择“同一时间集中联合验收”或“分时分段验收”模式,有效解决建设单位人员力量调配难等问题。

二是实行“超时默认”机制。为彻底解决验收过程中部门办事拖拉、服务不主动等问题,在联合验收中创新实施“超时默认”机制。如果相关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相关意见,则直接默认超时,部门的意见将为“通过(或同意)”,并按照“通过(或同意)”意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超时默认”机制施行后将切实解决联合验收中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长、办理手续难等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实现联合验收办理时限“零超时”。

三是全面推行“验收即备案”。通过整合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实现验收即备案。对于已顺利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将竣工验收备案表与相关验收文书一并反馈给建设单位,企业无须再次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进一步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实现企业“只用跑一次”。

四是完善“闭环管理”工作体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住宅项目各验收事项的全面把关,明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事项必须在验收前达到接入条件,明确房地产项目物业承接核验、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在联合验收环节一并核实把关,构建部门联动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着力避免因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而引发矛盾问题,切实从源头上保障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