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据河南省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产业,促进漯河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高质量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对在漯河市注册的网络销售企业,2022年、2023年首次进 入限额以上且能够正常开展统计业务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10万元,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在的乡镇 (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 元;企业入库后前3年网络销售部分按当年对同级财政贡献的 100%予以奖励。

2.鼓励开设有网店的生产型企业在漯新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电商总部或法人企业,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已享受过该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3.推动优质农特产品拓展销售渠道。结合县域商业体系建 设,积极培育区域性农特产品电商优质品牌,提升农特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深入推进农村电商与寄递物流融合发展,加快补齐 农特产品流通 “最初一公里”和 “最后一公里”短板。对被省商 务厅、省财政厅评定为省级农村电商与寄递物流融合发展示范性 县域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综合服务站的,分别给予运营 单位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5000元。

4.对在漯河市注册的新获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获认定的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壮大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5.对新评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跨境电子商务 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6.支持电商物流示范园区建设。对被省商务厅、省邮政管 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评定为省级电商物流示范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7.支持电商孵化基地建设。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提供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设有众创空间、专业电商运营机构,引进或合作专业电商服务企业5家以上,每年举办电商 培训10次以上、孵化企业10家以上、输送电商人才100人以上 的电商孵化基地,给予基地开办方或运营方一次性配套奖励10 万元。

三、打造多层次电子商务平台

8.支持漯河市自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漯河市企业赋能。对推动 1000家以上企业入驻自建平台,通过平台上云并发生业务,年 度累计撮合漯河市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亿元以上的,给予平 台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9.对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市级、县级公共服务平台 (地方特色馆、地方产业带等),入驻企业40家以上,推介漯河市 工业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电商服务企业,按其当年度对同级财政 贡献的50%予以奖励。

10.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代运营服务的企业,市内入 库且实现全口径税收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当年度对同级财政贡献的20%、30%、50%予以奖励,已享受过该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四、持续加大招大引强力度

11.对新引进的全国电子商务百强企业在漯河市设立区域总部 或具有集中研发、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 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经审核认定后,按以下 条款进行支持:(1)贡献奖励。自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按当年 对同级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2)办公用房扶持。在本市 租用自用办公用房 (不含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其自 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 不超过100万元。(3)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对其应用新技 术、新模式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额包括研发、软硬件购置费用等。 (4)对提供招商线索或帮助引进全国电子商务百强企业的单位和 个人,按照 «漯河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给予奖励。招引的重点 平台、重点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支 持。

12.对漯河市引进的、并经国内外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 企业,当年度新增服务企业30家以上、50家以上、100家以上 的 (新增服务企业应为在漯河市注册,且有网络销售额的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五、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

13.鼓励建设一批电商直播基地和网红打卡地。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主流平台授牌,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直 播间数量10间以上,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20人以上,签约本 地品牌数量5个以上,每年帮助市内注册企业带货量1亿元以上 的电商直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该项政策不与本政 策措施第5项、第7项重复享受。

14.对被省商务厅、郑州海关、省财政厅评定为省级跨境电 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的,按照省级扶持资金的10%给予一次 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漯河市利用跨境电商平台 开展外贸业务的企业,按照平台建设基础年费的70%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15.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加快5G、千兆光纤等新型网络规模 化部署,落实支持5G建设和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对采用独 立组网模式建设的5G 基站,由省级、市级财政按照1:1比例, 每建成1个给予5000元奖励。在各县行政区划内的基站奖励资 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16.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持续加大对电商行业的融 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提供电商大数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 司担保、银行发放贷款等方式,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17.统筹安排电子商务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 目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鼓励 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 或者以租赁方式供应电子商务项目用地。

18.支持电商创业就业,引导符合条件的初创电商市场主体 申领创业 (开业)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或实体参与 “创业之星”、示范见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省大众创业扶持项 目、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等系列评选活动,积极申领一次性吸纳就 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运营补贴等相关财政补贴资金。

19.支持高校、行业协会等组织举办电子商务博览会或峰会 论坛、电子商务培训等活动。对经市商务局同意举办,参加人数 在200人以上,并通过绩效评价取得较好成效的,按活动实际支 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 (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 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 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最多不超过2场。

七、完善电子商务发展保障措施

20.建立电子商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漯河海 关、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为联席会议成 员单位,统筹协调漯河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21.将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市数字化转型战略指挥部年度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实行奖优罚劣。

22.支持市电子商务协会建立电商信息统计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电商行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科学判断电商行业状况、预测发展态势和制定行业发展政策 提供可控性数据。

23.本政策措施所列一次性奖补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余奖补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奖励资金不高于该企业对地方的财政贡献。本政策措施与漯河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奖补,但不重复享受。已列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或已被支持)的项目不再申请该范围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奖补所得,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

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