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深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据湖北省住建厅消息,近日,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发布招标公告,决定对开发区刘集新市民公寓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公开招标。此举标志了襄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改革正式首次实施。

为深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境,落实招标人的首要责任,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经襄阳市政府同意,印发了《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将“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还权于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通过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和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目标,确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择优、竞价、高效。

市住建局要求,在“评定分离”招标过程中,项目将接受该局行业监督,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综合监督,招标人依规采用全市统一的招投标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组建定标人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全程建档。

“严格管理促高效,终身追责压责任,确保效益最大化。”市住建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评定分离”按照“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确定报价低、实力强、讲信用的中标企业,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