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政策“红利”促丽水市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消息,9月5日,丽水市出台《丽水市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接续政策》,释放六项政策“红利”,进一步促进丽水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六项政策“红利”包括加大城市有机更新力度、加大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取消“房票”限制、人才购房补贴前置发放、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助企纾困保交楼。

其中惠及面最广的是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共有三项利好——

一是提高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7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5万元上调为4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上调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上调为30万元。

二是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但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恢复了办理商转公业务。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该政策适用于全市,具体办法和执行时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发文。

取消“房票”限制中,取消了《丽水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原政策“房票”票面金额在单套住宅成交价(含附属用房和车位)的占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例如房屋总价200万元,按照原规定“房票”最多只能抵扣100万元,新规取消了这项限制,可按“房票”实际票面金额抵扣。该政策适用于中心城区(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执行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人才购房补贴前置发放优化了人才安居保障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发放方式。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在购买市区(莲都区、丽水经开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时,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前置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改变了原来要先自行筹资再兑现补贴的方式,能实打实为人才解决‘住有所居’问题。”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才购房补贴前置发放政策申请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为12个月。管理办法下步将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