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中小微企业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消息,又一惠企举措升级!

来自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的消息显示,7月29日,市医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发文,对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方式进行提升。全市近33万家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无需申请即可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有针对性地缓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且不降低参保职工医疗报销待遇,直接缓解了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无疑是帮助企业纾困减压、减轻成本的重大利好。据悉,在本轮服务提质中,我市通过大数据识别,把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都纳入政策享受。其中,经初步认定2022年7月至9月不纳入缓缴对象范围的企业单位则通过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按不同费款属期依次公示截止日分别为2022年8月4日、8月29日和9月28日。

据了解,本轮医保政策缓缴对象覆盖了除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社会组织。这些企业和组织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类补缴不纳入缓缴范围。

缓缴单位的职工医保费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原则上单位缓缴部分一次性补缴到位,若一次性补缴到位有困难的,每月补缴至少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且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