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近日出台多项公积金新政策

据河南省政府网站消息,焦作市日前出台了多项公积金新政策,与贷款、提取业务相关,让公积金政策更加惠民、便利、安全,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也要看仔细了。

涉及贷款业务方面的新政包括:异地贷款取消“借款人在就业地正常缴存社保半年以上”的规定。商转公取消“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的规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可申请“月冲还贷”,并取消“还款12期后”的限制。购买二手房贷款的,延长房产做抵押的期限,由30年减房龄改为40年减房龄,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可贷额度由“缴存余额×20倍”改为“缴存余额×30倍”,但夫妻双方最高可贷55万元,单方最高可贷40万元。

涉及提取业务方面的新政包括: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及自主缴存专户、务工农民专户、市导游服务中心和市出租车行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提取的,离职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同时取消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材料或失业证”。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由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80%,调整为最高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且账户余额不能为零。住房贫困户提取的,夫妻双方提取的最高限额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1.2万元;单身提取的最高限额为每年不超过6000元提高至8000元。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租赁住房提取的,由“租赁公租房、廉租房”调整为“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性质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为确保公积金制度运行安全,防止使用住房公积金炒房投机,焦作市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材料的真实性。相关负责人介绍,严格审核范围包括: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夫妻之间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赠予、继承、互换和互购住房的,未在购房地长期工作、生活、居住,不属于改善型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建成房屋的,购买老旧住宅小区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