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据河南省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性,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结合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实际和职工群众的具体需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下周起,在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面作出调整,出台多项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业务办理更便捷。新的贷款业务办理中,异地贷款取消“借款人在就业地正常交存社保半年以上”的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及自主交存专户、务工农民专户、市导游服务中心和市出租车行业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员提取的,离职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同时取消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材料或失业证”的规定。商转公取消“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的规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可申请“月冲还贷”,并取消“还款12期后”的限制。购买二手房贷款的,延长房产做抵押的期限,由30年减房龄改为40年减房龄,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贷款额度更高。据悉,此次调整后,交存职工可贷额度由“交存余额×20倍”改为“交存余额×30倍”,夫妻双方交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55万元,单方交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元,对于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刚需交存职工是绝对的利好;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由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80%调整为最高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且账户余额不能为零;住房困难户提取的,夫妻双方提取的最高限额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1.2万元;单身提取的最高限额为每年不超过6000元提高至8000元。

惠及范围更广。惠民新政策中规定,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租赁住房提取的,由“租赁公租房、廉租房”调整为“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性质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审查更严谨。为了防止使用住房公积金炒房投机,该中心在出台惠民新政策的同时,持续强化审核机制,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夫妻之间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赠予、继承、互换和互购住房的;严格审核未在购房地长期工作、生活、居住,不属于改善型住房的;严格审核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建成房屋的;严格审核购买老旧住宅小区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