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9种行为!驻马店规范夏粮购销市场秩序

据河南省政府网站消息,当前正值驻马店市夏粮收购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5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夏粮购销市场秩序公告,要求严格规范购销行为。

公告要求,各有关涉粮市场购销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等相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做到质价相符,自觉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

严格规范购销行为。严禁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各有关涉粮市场购销主体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在粮食购销中实施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的行为;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严禁实施垄断行为。各有关涉粮市场购销主体不得实施下列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粮食,或以不公平的低价收购粮食的行为;在粮食购销中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严禁实施计量违法行为。各有关涉粮市场购销主体要切实规范计量行为,不得实施下列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计量部门备案,且未申请周期检定的行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者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行为;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

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实施有关计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程序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