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焦作市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活动

据河南省政府网站消息,化妆品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信,不得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3月8日,记者了解到,自本月起,焦作市将实施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活动,强化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规范引领,树立行业诚信典范,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不断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据介绍,此次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为建设标准,全面规范化妆品经营企业行为。相关部门将围绕主体资质合规、规章制度健全、设施配置合理、经营行为规范、购进产品合法、进货来源可溯、经营产品合格、广告宣传真实、信息公开主动、责任落实到位十个方面全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时,要求化妆品经营者做到“十不”,即不经营未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不经营最小销售单元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经营提供不了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国产化妆品;不经营提供不了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不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不发布明示或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作用或者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不经营通知、通告等要求召回、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经营)的化妆品;不自行配制、填充或灌装化妆品内容物。

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标准先行、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社会共治”的原则,5月底前,全市完成23家化妆品经营者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建设任务。通过试点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活动,形成可复制经验模式,分批分类推广实施,力争11月底实现全市所有月子会所、母婴产品专营店、化妆品专营店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诚信守法规范,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