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商家“反向抹零”多收2分被罚3500元

福建省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出首例“反向抹零”罚单。商家“反向抹零”多收2分被罚3500元。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漳州开发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某超市购买水果捞时消费了22.68元,结账时却支付了22.70元,超市多收取了0.02元,侵犯其合法权益。经查发现该超市确实存在“反向抹零”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立即整改,规范电子秤及收银系统精确值,并及时退还多收取消费者的费用。同时,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该超市处以罚款3500元。

“反向抹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反向抹零”属违法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或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