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积金余额抵首付试点一年

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消息,“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可以直接抵首付,真是太方便了!让我们在购房的道路上更加有信心、有底气!”近日,在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刚办理完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提取业务的陈先生称赞。试点一年来,全市支持首付款提取3837.88万元,惠及196户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温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将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房开企业指定对公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3月在乐清分中心率先开展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试点工作。试点期间,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政银企合作、强化宣传推广等措施,有效提升了政策的知晓度和实施效果。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10月将该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覆盖12个县(市、区),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策的出台,缓解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满足职工对刚性及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往职工家庭购房时,需自己先垫付首付款,再提取公积金。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可以申请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首付款。当其账户内余额不足支付首付款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他们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接下来将继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让更多的购房者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同时,还将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都能充分利用公积金,实现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