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消息,前期,金华市印发《金华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细则》和《金华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细则》,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8月29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药品零售行政许可政策解答会,详细解读《细则》内容。
《细则》取消“城区”和“农村”的区别,并对开办经营场所面积分别进行优化,从实际角度减轻企业负担。立足发展集约化医药产业的长远考虑,调整零售连锁总部开办要求,把“3家”零售门店便可申请组建连锁企业的准入门槛提升至“10家”,有序引导药品零售企业由“小而散”向“大而精”转变,形成零售连锁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效应,最终实现“走出去”的目标,打响金华医药零售品牌。对智慧药房的设置有了明确规定,今后将有更多的智慧药房投入建设,智慧药房也将满足在线问诊、在线开处方、24小时服务等社会发展要求。
近年来,国家、省陆续制定出台一些药品监管新法律规范,对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提出新的指导意见,也给药品零售行业指引了发展方向。金华市是医药零售大市,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有52家(排名全省第三),零售药店2726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年销售额近三年来持续攀升;年销售额达8000万元以上的连锁总部有10家,门店数超过100家的连锁企业6家,涉及药品零售从业人员达1.8万余人,其中注册执业药师4550人。
虽然金华市医药零售行业蓬勃发展,连锁率83%稳定在全省第一,但也呈现出竞争力不足、发展空间小、区域不平衡、经营规模偏小等问题。由于人口结构改变、医保覆盖率上升、控费需求加剧等因素,促使药品零售行业处在不断地变革过程,因此制定出台新的设置细则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市市场监管局围绕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营商环境,在原2015年设置的细则基础上结合金华实际重新编写制定。“希望在新《细则》的指引下,进一步促进零售药店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新《细则》的发布标志着药品零售许可工作的再一次扬帆起航。”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