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温州市出台若干政策意见

据浙江省商务厅消息,为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构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温州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企业做大货物贸易、开展品牌认证、开展国际服务贸易、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支持企业“走出去”和鼓励外商投资等7个方面实施奖补措施。

据悉,温州市政府之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等扶持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此次出台的《意见》共7部分、25个条款,在原政策条款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在支持企业做大货物贸易方面,为鼓励温州市企业通过参展积极抢订单、拓市场,《意见》明确了系列参展补贴政策,包括对温州市企业参加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参加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在“一带一路”国家、RCEP国家的,按80%给予展位费补助,其他国家和地区按70%补助,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2.5万元,境内每个展位最高8000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6个标准展位。

在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方面,跨境电商是《意见》的重要奖补对象之一。《意见》明确,对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获评国家级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名牌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最高奖励50万元。同时,为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建设,《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开展培训的在温院校,按每人400元、单个院校最高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意见》明确,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于我市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据悉,上述两条所涉项目如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奖励标准可上浮10%。

《意见》还关注到了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外贸风险,旨在通过补助降低企业防范风险的成本。据悉,温州市将对经考核合格的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市级优秀或省级合格的补助10万元,市级合格的补助5万元;对温州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的律师费给予70%、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7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