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发改委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要求,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近日,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印发《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以系统性改革举措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让各类经营主体放心投资、安心发展、舒心经营。十条措施涵盖行政检查各个关键环节,主要从涉企行政检查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进行全流程规范。
一、“事前”落实清单管理、计划报备、事先告知3项措施。《措施》提出全市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在权责清单基础上,梳理本单位、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按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行政检查,坚决纠治随意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等突出问题,杜绝各类无实际内容、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入企督导调研活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备并对外公开后实施,计划外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不得打包报计划、执行搞拆分,严禁以观摩、督导、考察、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搞计划外检查。要在开展行政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或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以书面函件事先告知被检查主体,不进行告知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事中”落实联合检查、分类监管、智慧监管、规范检查、包容审慎、统筹实施6项措施。《措施》提出全市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不得对同一企业或在建项目工地反复安排行政检查,不得就同一事项层层对同一企业或项目开展行政检查,防止多头重复、集中扎堆。要分级分类进行差异化监管,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信用等级好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合理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将存在潜在违法风险隐患或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精准行政检查。要充分运用“入企扫码”监管平台,形成“发起任务-亮码检查-评价反馈-督促整改”检查闭环,并通过数据共享、视频监控、自动巡查、智能预警等方式,积极推进“非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要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充分保障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并严格行政处罚程序,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排名,避免“小错重罚”“类案不同罚”。要制定更新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科学划定宁静时限,明确适用领域和范围,“企业宁静日”期间,行政检查主体不得入企开展行政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要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会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协调本地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三、“事后”落实监督问效1项措施。《措施》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设立专门的行业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对涉及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要通过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执法案件回访、评查,发放监督卡等方式,针对性开展执法行为监督,并加大负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
十条措施的出台,将为全市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家获得感和干事创业的信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