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稳内拓外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近日,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稳内拓外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我区将围绕稳定就地就近就业、扩大外出务工规模、提升技能水平等方面开展有组织、定向化、技术型劳务输转,力争2024年和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速高于可支配收入增速;有组织输出分别达30%、40%,外出就业(区内县外、区外)分别达45%、55%,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分别达70%、80%,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分别达50%、60%。

在稳定就地就近就业方面,我区将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布局,培育优质企业和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引导和鼓励园区、帮扶车间等载体吸纳就业。实施劳务品牌促创业扩就业专项行动,对参与品牌培育的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创业者分别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完善稳岗返还、社保补贴等政策,对招用符合条件农民工就业的中小微企业等单位按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就业的,按规定享受2万至10万元一次性补贴。

在扩大外出务工规模方面,我区健全劳务协作机制,深化闽宁等劳务协作,加强输入输出地对接和驻外劳务工作站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在主要劳务输出地建立“自治区总站+地市分站+县级工作站”劳务协作工作体系,联系协调所在地园区、企业做好岗位收集、信息发布、劳动维权等服务。对外派劳务企业人员技能培训、特殊工种培训等派出成本性支出给予支持,其中对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合同或连续3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按照每人4000元给予支持;对组织农民工等劳动者外出务工,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每输出1人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外出务工的按规定给予200元至12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

在提升技能水平方面,我区持续完善直补个人、直补企业培训机制,项目化、清单化推进转移培训、技能培训和农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品牌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品牌培育主体每个奖补50万元。鼓励劳动者参加地方特色产业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按规定给予最高1400元培训补贴。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的给予6000元至15000元补贴。对乡村工匠和名师、大师设立工作站、工作室、传习所,师徒传承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的给予适当奖补,其中,对国家级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带动脱贫人口15人及以上就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对带动脱贫人口传承技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奖补。

在强化就业公共服务方面,我区将完善线上服务平台、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加强零工市场建设,确保2024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运行1家零工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各地通过基层服务项目、公益性岗位等,为每个行政村(社区)安排至少1名就业服务专员。对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劳动力,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或见习机会。加强搬迁群众特别是劳务移民就业帮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统筹资金,合理开发保洁、护林、巡河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有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脱贫人口等可连续使用公益性岗位托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