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政府网站消息,8月23日,长沙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通知从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此前已网签备案的购房者不能享受此次政策。
通知明确,购房家庭可按区县(市)认定首套住房,如居民家庭在芙蓉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天心区无住房,在天心区购买新房时,办理商贷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商贷利率。但此次政策适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二手房购买者不能享受这一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也不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
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购房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满足“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远换近”和对区位、配套、教育、品质等有改善意愿的购房需求,持续稳定新房销售市场,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