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校服治理不能一刀切”的观点,戳中了当前校服治理的核心病灶。当下校服领域存在两种典型的懒政:一种是因怕违规、怕投诉就停购缓购,让学生陷入“开学无校服”的供给空窗;另一种是图省事、好管理就盲目推行“一市一款”,用形式上的整齐掩盖实质上的责任缺位。两种做法路径相反,本质都是用管理者的方便,替代了群众的方便。

“一刀切”的形式主义,从来不是校服领域独有的问题。近些年一些城市以“美化市容”为名搞“千店一面”,统一招牌的底色、字体、规格,把鲜活的商业街区刷成了单调的统一配色,最终磨灭了城市烟火气;部分地方把政务数字化做成了“数字盆景”,投入数千万打造的城市大脑、政务App日活用户不足百人,最终难逃下架关停的命运;还有的地方把“码上办”变成了“码上折腾”,群众上门办事先强制扫码注册,让不会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处处碰壁。
招牌、App、二维码,再加上校服,形态各异却病灶同源:都是把“治理”偷换成了“整齐”,用形式上的统一掩盖了责任上的缺位。而民生问题恰恰最需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最怕“一把尺子量所有”。

回到校服治理本身,还有一个普遍的认知误区需要澄清:很多人将“一市一款”等同于“市场化”,这其实完全背离了竞争原则。从《反垄断法》确立的市场化竞争原则来看,二者核心逻辑完全相悖:市场化的本质是让竞争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一市一款”本质是用行政权力限定竞争边界,恰恰是法律所规制的行政性限制竞争模式。
市场化要求产品维度充分竞争,“一市一款”通过行政规范统一全市校服款式,直接消除了设计维度的竞争,企业无需投入款式创新,只需按统一标准生产,违反《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不得制定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要求。市场化要求市场准入平等,“一市一款”常配套集中招标、推荐企业名录等机制,部分地区设置本地注册、纳税等歧视性条件抬高准入门槛,违反《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禁止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的规定。市场化以消费者主权为基础,“一市一款”通过校园着装规范变相限定家长选择范围,本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定购买指定商品,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很多人将“一市一款”校服模式等同于市场化,实则只放开了零售环节,款式、准入等核心维度仍受行政限定,与真正的市场化存在本质区别。
这也是《中小学校服管理十条》反复强调“学校主体地位”的原因。学校是离学生最近、最绕不开的责任主体,把采购责任层层上收、架空学校权责,只会出现“监管者离得远、责任者说了不算”的权责断裂。校服治理的正确方向,从来不是上收权力搞统一,而是下沉责任建机制:让学校承担主体责任,让家长深度参与决策,让全程公开透明兜底。
民生治理的精髓,从来不是越统一越好、越集中越高效。校服这件小事照见的是治理的大道理:少一些自上而下的“一刀切”,多一些贴近实际的精准施策,把责任落到主体,把选择权还给群众,才是真正的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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