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15个旅游景区和休闲街区将全面提升

据河南省政府网站消息,7月30日记者从洛阳市政府食安办了解到,按照全市文旅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即日起,洛阳将对15个知名旅游景区和旅游休闲街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争9月底前完成提升工作,保障游客“玩得开心、吃得放心”。

规范销售类食品小经营店的经营行为

按要求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类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做好环境卫生,生产经营贮存场所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贮存销售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保持卫生清洁。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摆放。

采购食品应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许可(登记、备案)资质、进货票据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规范经营行为。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条件储存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应配备“三防”设施,销售散装食品应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严禁销售过期、“三无”、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规范餐饮类食品小经营店的经营行为

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小经营店登记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餐饮服务小经营店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规范摆放食品、物品,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生熟分开存放;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保证食品安全,按要求索证索票,无来源不明食品原料;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现象;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制售熟食、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三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防鼠);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从业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

提升食品小摊点治理水平

积极引导流动摊点入室经营、入场经营、入点经营。在不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城市管理部门要合理增设流动摊点集中经营区;划定小摊点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小摊点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规范登记备案程序,确保食品小摊点备案登记全覆盖。

洛阳市政府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聚焦社会关注的旅游景区及周边、旅游休闲街区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打造一批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群体,发挥指导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洛阳文旅行业食品安全水平,持续增强洛阳旅游吸引力和美誉度,助推全市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